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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有DCD模式的伦理困境与思考

张更

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

目的:探讨如何使我们的器官来源更加具有公信力。
方法:通过不同案例与专业法律律师进行探讨,分析现有DCD模式下的可执行方式与须禁忌方式,总结哪种方式的器官捐献可以实施,哪种方式的器官捐献是法律禁忌。
结果:对潜在供者的脑死亡判定过程必须严格且可以溯源,否则影响将过于广泛而且深远。
结论:1.停止以例数为标准的资质审核标准;2.每位协调员佩戴可实时数据回输的协调记录仪,须经得起考验。